23岁的张斌是重庆盘县人,曾因抢夺罪被判入狱。出狱后到昆明找工作,2月25日,他被一家搬家公司聘用。因是临时工,老板没对张斌的身份作登记。5月4日,周小姐联系到张斌所在的搬家公司,当天,李斌和另外两名小工一起被派出去干活。在搬家过程中,张斌发现周小姐的行李中有两台笔记本电脑,便乘机偷走。当晚,张斌叫来同在一个公司工作的好朋友张林、李逵,次日,三人到白云路附近以500元的价格将其中一台笔记本电脑销赃给邓某。随后,三人又到穿金路某酒店附近以100元的价格将剩下的一台笔记本销赃给一位路人。5月5日,周小姐清理东西时发现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,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。3月11日,掌握了相关线索后,民警一举将3人抓获。(文中人物均为化名)
本来是被公司派去帮人搬家的,却对主人的两台笔记本电脑垂涎不已,趁货车加油之机,偷偷盗走电脑后邀约两名同公司的朋友销赃。没过几天,三人就全部被便衣民警抓获了。
搬家公司在聘请员工时,一定要核实员工的身份,这是对公司负责也是对用户负责,出了问题用户的财产受到损害,公司信誉也会受到质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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